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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现将夏河县2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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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异议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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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993688210
地址:夏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楼四普办公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报请夏河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公布。
附:夏河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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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河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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