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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体系,夯实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自觉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义务;
2. 熟练掌握夏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核心技艺与相关知识,传承谱系清晰,在县域内该项目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 长期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积极开展授徒、传习、展示、传播等传承活动,具备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的能力;
4. 未被认定为夏河县县级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1.重点推荐目前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人选。
2.已认定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故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具有浓郁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传承人申报应予以重点关注。
4.其他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项目,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传承人,但要从严掌握。
5.已丧失传承实践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6.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稳慎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三、申报名额
      夏河县每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传承人数量不超过10人。
四、申报材料
1. 推荐申报表:包含申报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夏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附件1);
2. 申报片制作要求(附件 2);
3. 其他佐证材料:反映申报人技艺水平、传承成果、社会认可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遵循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原则,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自愿向夏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提出本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报夏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 夏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夏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需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收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作针对性评价;
4. 夏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审核及评审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经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后,确定并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人选。
六、工作要求
1.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3. 请各申报人于2026年11月1日前,将全部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活页样式)及拷贝全部电子版推荐材料(含申报书、申报片)的U盘等媒介,报送至夏河县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夏河县文化馆
联系人: 加羊尼玛 
联系电话:13884071776
地  址: 夏河县文化馆二楼非遗办  
邮 编: 747100
八、附件
1.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传承人申报片视频制作要求 
特此通知!                  

 夏河县文化馆
2026年10月11日


编辑丨高雅娴    责编丨交巴加

审核丨丹真加    终审丨才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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